6月20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印發《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版)》。根據省內電力市場建設實際,現階段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以風電(包括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為主,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的項目;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補貼到期的項目,包括超過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項目,以及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的項目;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主動放棄補貼的項目或參與綠電交易所獲高于燃煤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補貼的項目。
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主要為具有綠電消費及認證需求、愿意為環境價值付費的用電企業,主要包括直接參與的批發用戶、由售電公司(或負荷類虛擬電廠)代理參與綠電交易的零售用戶。
參加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應具備可交易綠證核發條件,并按有關要求做好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的建檔立卡工作,取得可再生能源項目代碼等項目信息。
分布式發電項目由發電類虛擬電廠聚合參加綠電交易。穩步推進其他發電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綠電交易。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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