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棒杰股份發布公告稱,鑒于光伏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公司經與浙江江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友好協商后,擬終止年產16GWN型高效電池片及年產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項目。
據悉,棒杰股份于2023年5月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江山經濟開發區簽訂高效光伏電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項目投資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與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署《投資協議書》,2025年7月15日,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江山高效光伏電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項目并簽署解除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棒杰新能源”)、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山棒杰”)與浙江江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山經濟開發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就終止江山高效光伏電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項目簽署《解除協議》。
投資建設年產16GW(8GW+8GW)N型高效電池片及年產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項目,計劃總投資約8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約62億元。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年產16GW(8GW+8GW)N型高效電池片項目,投資計劃約6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約50億元;項目二期建設年產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項目,投資計劃約2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約12億元,二期視一期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再行商定。
協議簽署主體:甲方1:浙江江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甲方2:江山經濟開發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浙江棒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協議將甲方1、甲方2合稱“甲方”,將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稱“乙方”。
關于損失賠償與支付,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因《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終止而造成甲方的各項損失賠償款合計人民幣1500萬元。乙方應于乙方3完成減資流程后先支付上述損失賠償款,再支付基金退出款,但應不晚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支付。非因甲方原因導致逾期未付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收,甲方主張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乙方確認,乙方1、乙方2及乙方3中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支付完畢上述損失賠償款的,均視為乙方已經履行。2.2因甲方1指定甲方2的關聯方江山市開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代建廠房,甲方指定上述損失賠償款打入甲方2賬戶。
乙方作為建設工程項目使用單位已自行投入項目的全部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并無條件配合甲方做好項目相關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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