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伏行業違規受罰事件密集曝光,多起項目因觸碰法規紅線被依法懲處。根據世紀新能源不完全統計,5月以來,已有超17個光伏項目及企業被處罰,累計金額達480萬。而此前,已有近20個光伏項目因違規被罰。
光伏項目與企業屢屢被罰,背后是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從企業層面看,部分企業存在 “重速度輕合規” 的心態,在行業擴張期急于搶占市場,將精力過度投入項目建設進度,卻忽視了環保流程、資質審批、安全管理等基礎環節。有的企業為壓縮成本,在危險廢物處理、質量監督手續辦理等環節 “走捷徑”;還有企業對法規政策更新不敏感,對環保標準、電力業務許可要求等理解滯后,導致運營中不自覺觸碰紅線。從行業特性看,光伏項目常涉及土地、水體、電網等多個領域,合規要求復雜,而部分企業在跨領域管理能力上存在短板,如環保措施不到位、安全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最終難逃處罰。
面對頻發的違規受罰現象,光伏企業與相關部門需合力應對。企業要強化合規意識,在項目規劃、建設及運營全過程,嚴格遵守環保、安全、工程質量等方面法規,加大環保、安全設施投入,規范危險廢物處理等關鍵環節操作流程。同時,持續提升內部管理與技術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防止因管理不善、技術不達標導致違規。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通過定期巡檢、專項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企業違規行為,對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此外,還應加大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搭建溝通平臺,幫助企業準確理解并落實政策要求,共同推動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具體事例如下:
池州墩上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被罰7萬元
7月11日,安徽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一則處罰公告。公告稱廣元旭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涉環境違法一案,該公司負責的池州墩上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在徐家大堰坑塘水面管樁頂部進行光伏組件安裝工程。施工場地內水塘水面上漂浮著由廢鐵質桶和廢塑料桶構成的浮漂平臺,部分平臺已完成搭建并下水作業。水塘岸邊露天堆放著三處廢塑料桶和廢鐵質桶。經查,你公司為在水體管樁頂部安裝光伏組件,從宣城市宣州區光伏工地運抵危險廢物——廢塑料桶和廢鐵質桶,用于搭建水面浮漂平臺。
公告稱,該公司存在“1.未規范貯存危險廢物廢鐵質桶、廢塑料桶;2.未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3.未消除污染將廢鐵質桶、廢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臺。”的環境違法行為。
綜合考慮該公司的違法目的,池州市生態環境局最終以第三項行為:未消除污染將廢鐵質桶、廢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臺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7萬元罰款。

國網遼寧2家公司 被罰75萬
7月10日,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發布兩起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被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原因均是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罰款金額合計達75萬元。
中設新能源兩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被罰70萬
7月1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光伏項目、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達70萬元。
撫州中設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中設崇仁巴山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和中設崇仁孫坊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處以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云南一能源企業 被罰2.5萬
6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布了《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典型執法案例(35—38)》,其中3個案例為新能源,其中一個涉及光伏。具體如下:
案例38:南方能源監管局對某新能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4年6月18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對某新能源發電公司光伏電站開展并網電廠涉網安全現場檢查,發現該光伏電站I區數據采集管理工作站通過WiFi接入了互聯網,存在跨區互聯問題,該工作站還安裝了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2024年10月29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對該公司正式立案調查,2025年1月24日正式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認定,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屬于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綜合考慮該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南方能源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按規定在官網進行公示。
兩能源公司 被罰50萬
6月16日,能源信用信息網站發布處罰信息: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內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華北能源監管局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其中:
企業名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
處罰事由:承建的京能蒙西靈改1018MW新能源項目1號升壓站施工現場8個圍墻基礎開挖孔洞未設置硬質蓋板(僅鋪設輕質支模模板)和臨邊防護欄桿;8個圍墻基礎開挖孔洞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罰款5萬元(伍萬元整)
企業名稱:內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處罰事由:在未辦理京能蒙西靈改1018MW新能源項目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的情況下,于2025年3月4日開展項目現場施工,后于同年3月25日獲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證書;在項目實施等生產經營活動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上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內容:罰款45萬元(肆拾伍萬元整)
華能2個光伏項目被罰49.9萬
5月21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華能花涼亭(銅陵)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個光伏項目違規作出行政處罰。
文件顯示,華能楊圩光伏二期、華能銅陵市郊區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建設容量增加后,未在規定的6個月時限內完成電力業務許可變更,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以上行為違反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決定對華能花涼亭(銅陵)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49.90 萬元 ,其中:楊圩光伏二期項目機組第二批次并網部分違法所得 為 20.41 萬元,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第二批次并 網部分違法所得為 29.49 萬元。
央國企7個光伏項目 被罰224萬
5月21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個光伏項目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下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含7個光伏類項目,累計處罰金額達2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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