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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鹽湖提鋰、新能源儲能等方向!青海2026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開啟!

   2025-08-26 青海省科技廳13020
核心提示:加快發展新型儲能,推動能源電子產業融合升級

8月25日,青海省科技廳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2026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其中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方向包含開展低品位固體鉀鹽、原鹵提鋰、稀散元素、油田鹵水資源高效分離提取技術研究,開展吸附-萃取耦合工藝原鹵直接提鋰技術開發研究等;在清潔能源高效開發方面,提出開展新型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風電、電池儲能、新能源與儲能一體化等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裝備、智能運維、應用示范研究及試驗基地建設。在推進未來產業發展方面,文件還提出研發高效太陽能電池及電子專用設備,加快發展新型儲能,推動能源電子產業融合升級。聚焦低空飛行關鍵技術升級,挖掘和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打造特色應用模式。

原文如下: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

青海省2026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年度科技創新工作重點要求,按照《青海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程》和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有序推進2026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立項工作,現將青海省2026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方向

(一)基礎研究計劃

1.高原生態與生物種質資源研究

聚焦三江源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修復與監測,重點開展高原荒漠化治理,以及青藏高原生態系統變化評價和高寒地區生物多樣性研究。開展極端氣候變化條件下,高原河湖面積擴張、重點地區洪水變化和全省水情變化相關科學研究。開展地下水環境演化規律與影響因素、地下水水位變化及其引起的問題研究。開展青藏高原特色動植物種質資源創新理論、種群和遺傳資源多樣性、生態適應性演化與保護機制研究,以及高原藥用動植物活性成分形成分子機制及定向調控研究。青藏高原鹽湖微生物在鹽湖演化中的作用機理研究及生態、遺傳進化、嗜鹽機制研究。

2.鹽湖資源研究

重點開展鹽湖資源綠色高效分離提取機理研究、成礦規律研究、固液轉化優化研究、高值開發利用研究,稀散元素分離提取技術研究。

3.高原醫學研究

重點開展高原低氧適應、高原退化及高原康養、高原訓練相關的基礎科學問題研究,急慢性高原病發病、防治和干預機制研究,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突發傳染病等的基礎診療和預防技術科學問題研究,中藏醫藥藥效物質作用機制及防治高原疾病機理研究。

4.清潔能源與綠色算力協同研究

重點開展多能互補協同高效運行關鍵科學問題研究,新能源電力系統穩定機理研究,算電協同智能調度科學問題研究,綠算動態耦合與協同調控研究、低成本電解制氫關鍵科學問題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微網調控機理研究。

5.高原大氣科學研究

重點開展青藏高原氣候變化趨勢預測及極端氣候事件預測模型的研究,差異化的氣候變化影響評估,多年凍土及凍(熱)融地質災害形成機理研究。

6.人工智能研究

圍繞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重點支持開展語言智能、認知智能和智能應用研究。

7.天文科學研究

結合青海冷湖世界級天文基地的建設,開展暗物質和暗能量的性質、分布及其對宇宙演化的影響,伽馬射線暴、脈沖星、黑洞等高能天體物理現象和過程,星系演化基本理論與模型,星際介質物質循環,太陽系天體的分布、動力學和理化特性及其與人類生存環境的影響,天文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等天文學科多個領域的研究。

8.軟科學

重點支持青海省科技體制改革成效評估研究、科技創新政策成效評估研究、科技企業培育成效及發展研究、人工智能在科技管理中應用路徑研究、區域特色產業應用場景研究,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產業與生態保護協同發展路徑研究、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戰略研究、青海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路徑研究、青海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布局及發展路徑研究。

(二)其他計劃共性重點方向

1.強化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科技支撐

統籌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支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動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文明新模式。

(1)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圍繞建設生態文明高地,支撐服務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天然林草恢復、濕地保護修復、重度退化草地、沙化草地修復與功能協同提升等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與集成示范,加強對入侵物種擴散規律、危害機理、損失評估等研究。支持開展高寒荒漠區大規模光伏設施下水分-能量-碳循環過程的耦合作用、黃河流域生態系統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突破重點流域“水文-水動力-水質-水生物”多過程協同的系統耦合模擬預測技術。支持開展青海湖水位變化對生態環境影響研究。圍繞湟水流域開展灌區精細化管理技術研究與示范。

(2)環境污染防治

圍繞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開展重點區域溫室氣體防治研究,加快高效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究。圍繞持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開展廠-網-河-湖-岸聯動的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修復技術研究。研發農業面源徑流污染源頭阻斷技術、農牧業生產中面源污染控制技術。圍繞持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開展土壤污染物累積變化趨勢及預測預警方法研究、農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劑污染治理技術研究及固體廢物廢液治理及新污染物治理。

(3)礦產資源綠色勘探

圍繞高效勘查與生態安全、資源勘查服務生態保護、綠色鉆探等技術開展研究。重點開展國家緊缺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創新技術、干熱巖、頁巖氣、油頁巖勘查開發利用技術、天然氫、氦氣勘查與開發、新材料礦產資源潛力研究與示范等研究。探索建立高原荒漠區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技術方法體系。開展礦產資源智能化開采、復雜難選礦石的高效選冶等技術研究。

2.引領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

發揮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打造產業 “四地”,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

(1)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

開展低品位固體鉀鹽、原鹵提鋰、稀散元素、油田鹵水資源高效分離提取技術研究。開展鹽湖資源開發節水技術研究。開展多元及高品質鉀產品、鋰鹽產品制備、高附加值鎂基化學品、硼酸高質化等制備工藝研究。開展“氯平衡”創新突破關鍵技術研究。開展吸附-萃取耦合工藝原鹵直接提鋰技術開發研究。開展鹽湖高品質金屬鎂及鎂合金開發技術研究。

(2)清潔能源高效開發

開展新能源高占比地區弱電網支撐煤電關鍵技術、高比例新能源送端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源網荷儲算互動調節技術研究。開展直流微電網關鍵技術研究,局域配電網供電能力提升技術研究。開展氫能綜合利用、地熱資源勘探與開發利用、干熱巖開發利用、零碳產業園綜合能源系統研究。開展清潔能源智能管控及產業融合發展應用。開展新型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風電、電池儲能、新能源與儲能一體化等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裝備、智能運維、應用示范研究及試驗基地建設。開展電解鋁、光伏、風電、鋰電池等產業固廢資源化與退役設備回收技術研究。

(3)新材料研發與應用

開展高性能鋁合金、鈦合金等特種合金材料的技術研發。開展鋁基、鎂基、銅箔、碳纖維等材料關鍵技術研究。開展新型儲能、儲氫材料與器件等關鍵技術研究。開展鎂合金半固態注射成型技術研究與示范。

(4)現代種業和農業高效綠色生產

圍繞牦牛、藏羊、春油菜、馬鈴薯、青稞、小麥、蔬菜、枸杞、冷水魚、飼草等產業,開展特色農作物和畜禽遺傳資源、優異基因挖掘和基因編輯技術研究,開展具有優質、高效、多抗等作物、畜禽及冷水魚新品種(品系)創制的育種新技術研究集成、種質創新及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

開展農產品生產關鍵技術集成示范、生物有機肥料研制、病蟲草害綠色防控技術應用、高效栽培等技術集成攻關。開展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研究。開展耐寒耐旱鄉土樹種繁育及管護、林下產業技術研究示范。研制地方適用性疫苗,開展綠色農藥、獸藥、功能飼料等低碳農業方面的研發與應用。開展適宜我省特殊環境下的農機裝備技術攻關和生態農牧業智慧服務關鍵技術示范,強化災害抵御和生產防災減災技術應用。開展草畜平衡、種養結合等循環發展模式研究。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研究。推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示范與應用,建立農牧種養循環高效利用發展模式。

(5)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精深加工

圍繞延長保鮮期和貨架期,集成青海特色農畜產品貯運保鮮技術、冷鏈裝備應用、物流及溯源信息技術、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引進、研發適于我省農畜產品加工儲運的技術裝備,提升特色農畜產品品質,提高加工業標準化、自動化水平。開展農畜產品副產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實現加工副產物梯次、循環、全值利用。

(6)產業發展及裝備制造

聚焦特色產業需求,開展高精度工業機器人、智能傳感與檢測系統、自適應控制系統、災害預警等關鍵技術研究。開展基于工業互聯網的智能制造、數字化車間和“未來工廠”、數字孿生、AI視覺質檢等智能化技術研究。

(7)生物及民族藥技術研發

開展生物藥、生物醫用材料、合成生物學、干細胞等醫藥生物技術研究。開展高原環境適用性醫療器械、裝備研發。聚焦我省高原病、重大慢病、地方病等領域,開展民族藥新藥研發。開展藥材種質資源創新、生態栽培、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研究。基于現代生物技術開展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微生物制劑等關鍵技術研究。

(8)數字經濟融合應用

開展液冷、風冷、相變冷卻等高效散熱及數據中心余熱回收技術研究。開展能源-算力協同調度、風光儲氫多能供給離網型算力站關鍵技術攻關。研究算力網絡優化、資源池化、異構協同調度、大模型賦能行業數智化轉型技術。探索低碳計算、智算超算調度與資源優化管理,推進綠色能源與算力技術深度融合。開展多樣性算力中心智能協同運維、綠色算力智能交叉技術與應用、國產智能算力模型適配與調度等關鍵技術研究、科技管理新場景中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等。

(9)推進未來產業發展

圍繞數字政府、制造、醫療、能源、交通、教育、安防等領域,構建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需求。推動有色金屬、化工、無機非金屬等先進基礎材料升級,發展高性能碳纖維、先進半導體等關鍵戰略材料。研發高效太陽能電池及電子專用設備,加快發展新型儲能,推動能源電子產業融合升級。聚焦低空飛行關鍵技術升級,挖掘和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打造特色應用模式。

3.科技創新增進民生福祉

聚焦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城鄉發展、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破解智慧城市、綠色建筑、美麗宜居鄉村、消防安全、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方向關鍵技術,推動數字信息技術深度融入民生領域。

(1)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

持續優化布局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依托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開展相關疾病的預防控制、診療技術、新型藥物和醫療器械的研究與成果轉化。重點針對老年醫學、殘疾人、心理健康等領域開展智能化康復、治療技術研究和智能康復設備研發。圍繞高原醫學與高原康養,推動臨床診療技術在高原康養中的轉化應用研究。

(2)民生科技保障

開展生物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與成果轉化,以及監測儀器設備、檢測系統集成研究。開展工業廢水、生活垃圾的污染控制技術研究。圍繞高原地區人居環境改善,開展綠色建筑、智能建造等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開展文化旅游與人工智能融合技術研究,新聞媒體、文化遺產等領域數字化保護與信息挖掘研究。科技助力平安青海建設、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理、食品安全及安全生產等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開展地下水與土壤污染協同防控與修復研究。開展水利安全監測、感知與調控技術研究。開展青海水網建設與人工智能融合技術及示范應用研究。

(3)鄉村振興與基層創新能力建設

支持以“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小院”“國家重點幫扶縣鄉村振興科技特派團”為實施主體,聚焦服務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組織申報科技特派員專項,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關鍵共性技術集成攻關,推動興業、強縣、富民一體發展。

(4)公路交通運輸與生態環境保護融合

聚焦青藏高原凍土、高寒、高鹽、缺氧等特殊環境,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的耐久性提升與創新技術研究。開展凍土區/鹽漬土道路穩定控制、高海拔混凝土耐久性增強、智能監測與養護技術研究等。

(5)科學技術普及

圍繞全省公民科學素質提升、科技資源科普化、科普陣地建設和基層科普能力提升開展科普活動,具體要求見附件。

4.重大科學基礎能力提升

聚焦國家重大基礎科學研究需求,發揮我省自然資源和應用場景優勢,支持建設冷湖天文觀測研究基地、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站、全國重點實驗室科學基礎能力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青海省注冊(軟科學計劃項目、“天文科學”“揭榜掛帥”“帥才科學家負責制”“賽馬制”“定向委托”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省外注冊單位)滿一年,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

2.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需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3.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做到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須就自籌經費做出承諾,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每個項目的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法人單位,與全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創新聯合體視研究內容適當增加。各合作方應簽訂法人合作協議(非法人協議無效),協議中應明確項目牽頭單位和各自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比例、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

5.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等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利用科研項目資金購置科研儀器時,應當在科技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中就該儀器設備共享作出承諾,共享服務的承諾應當包括共享的范圍、方式等內容。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時,將儀器設備共享情況作為驗收指標進行考核。

6.鼓勵企業牽頭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并提供相應的資金、場地、設備、人才等創新資源配套。對配套條件好,上一年度以來納統至科技服務業73、74、75行業代碼中且近兩年營收增速超過5%的企業,或研發費增速超過5%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庫支持。企業相關具體配套內容須在申報時提供承諾函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申報人員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有一定科研基礎,具備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的科技人員,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項目負責人是申報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人員,須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且保證項目執行期內在職,有足夠的時間用于該項目研究工作。

3.中小企業、市州及其以下單位具有相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由2名相關領域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推薦即可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須由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研究推薦。

4.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兩院院士、帥才科學家、青海學者、省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杰出人才不受此項限制),受聘于我省法人單位、在職在崗,并簽訂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負責人優先支持男性35歲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曾獲得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的優秀青年博士;優秀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杰出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可申報省級國際合作項目。

5.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和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主持項目不超過2項。除自然科學基金創新團隊項目,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兩院院士、青海學者、省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杰出人才、“揭榜掛帥”項目、“賽馬制”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不計入限項范圍。

6.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按照申報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7.對于進入各類國家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答辯環節的優秀人才,給予優先支持。

8.對項目申報團隊中,40歲以下科技人員(不含未畢業學生)占比不低于50%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9.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具體申報要求參照《青海省科技特派員專項管理辦法》執行。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執行期內項目負責人主持不得超過1項,開展多點服務科技特派員可參與多個所服務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員專項,原則不超過3項。

三、申報要求

(一)基礎研究計劃

1.省外單位申請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須與青海省內單位合作并提交合作協議。軟科學研究計劃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2.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重點支持“青海學者”、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團隊。

青年項目申請者應為尚未主持過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年齡不超過35周歲(女性40周歲)具有一定科研基礎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優先支持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人才。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優秀青年項目支持申請者應為近3年內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地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C類)或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并已完成驗收。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面上項目優先支持“青海學者”、青海省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學科帶頭人、青海省“昆侖英才”行動計劃中的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或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科技創新人才。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杰出青年基金項目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學者,優先支持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其他國家重點研發項目及以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青年科技人員,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7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創新團隊支持圍繞共同的科研目標和方向,由團隊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組成,在長期持續合作的基礎上形成的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科技創新團隊,優先支持青海省“昆侖英才”行動計劃中的科技創新團隊、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團隊。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非共識項目支持科研人員提出具有非共識性、原創性、顛覆性等特征的原創學術思想,開展探索性與風險性強的原創性、突破性基礎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開辟新領域、提出新理論、發展新方法、研發新材料和揭示新規律等,旨在培育或產出具有引領性的原創成果或顛覆性技術。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支持數量不超過5項。每個非共識項目應當由2名以上兩院院士、青海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實名推薦予以立項支持。

3.基礎研究類項目原則上同一申請人每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如未通過形式審查,不可再次申報。

4.申報單位應具備與申報方向一致的前期工作基礎、人才團隊和相應的實驗條件。

(二)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專項針對企業科技創新需求,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專項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和行業技術部門針對產業、行業性公益技術問題和區域科技創新需求,通過產學研結合的方式推進先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牽頭產學研融合,依托創新聯合體實施科技項目。

(2)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一般采用企業先行研發投入,財政資金以后補助方式對承擔單位進行支持。對于急需突破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公益性項目,可采取前補助方式進行支持。對于技術路線明晰,且預期研究成果應用、示范前景較好的企業牽頭項目,開展先給予部分財政啟動資金支持,待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和審計后撥付剩余補助經費的支持方式試點。企業承擔的前補助項目,將環評、安評作為申報前置條件;企業承擔的后補助項目,申報時不作要求,驗收時完成即可。

(3)實施單位圍繞全省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支持方向,結合產業或自身發展需要,先行內部立項并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取得相關原創技術成果,且科研活動未得到國家和省級財政經費支持,經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評估后,給予相應的獎勵性后補助財政資金支持。獲得國家科研專項資金支持的,適當配套省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4)涉及臨床醫學研究,優先支持依托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實施的項目。

2.科技援青專項

(1)省內相關單位應聯合其他省(市)單位共同申報,合作開展青海省重大產業技術聯合攻關、先進科技成果在青轉移轉化等工作。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為青海省境內注冊滿一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第一參加單位應為省外企事業單位。以上單位無相關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

(2)省外合作單位應具有與申報內容相符、研究基礎相對成熟的前期研發成果(論文除外,需附相關佐證材料),無知識產權糾紛。申報雙方法人主體應簽訂責、權、利明確清晰的科技合作協議,并在協議內容中注明合作雙方各自具體承擔的工作內容、責任分工、資金籌措和分配等相關內容。

(3)合作省市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主持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工作經歷,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本專項僅支持產學研合作項目,須有青海境內注冊的企業牽頭申報或參與,企業需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資金、場地等條件保障。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

(5)項目主要實施地和實際受益地必須在青海省區域,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應歸屬于牽頭申報單位。鼓勵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青轉化。相關技術成果的轉化落地應帶動1家以上青海本地企業發展,新增技術交易合同1項以上,參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接活動1場以上,發布科技成果1項以上。

(6)在青掛職、援青博士團、柔性引進等科技人員申報科技援青專項,項目實施期不得超過實際在青工作時間,并簽署承諾書。

(7)對口援青、科技援青省(市)已支持并由省(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庫。

3.國際合作專項

(1)支持我省具有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能力的企事業單位,與境外研發機構開展科技合作,促進我省優勢技術走出去,國外優勢技術和人才引進來。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與外方法人單位必須簽訂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科技投入、分工、知識產權以及成果歸屬等內容,協議內容應符合我國及合作單位所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3)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支持。

(4)項目合作的外方須有相應創新資源投入(包括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技術轉讓、技術指導、勞務、講學、訪問、培訓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5)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并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6)項目的申報、實施期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切實履行保密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數據安全、生物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科技安全。

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主要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及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等,按各專項管理辦法實施。

(四)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

1.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統籌納入省級科技計劃管理,申報方向參照省級科技計劃申報指南重點方向,相關管理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2.鑒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的特殊性,申報系統格式參照上一年度格式要求執行,并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期組織評審入庫等工作,待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通過補充評審或調整申報書格式等方式確定出庫。

3.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為一年。

(五)其他

1.科技顧問、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科普專項和《青海省關于優化科技創新體系 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關獎補政策兌付等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2.執行期內的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專項、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負責人可提前于本年度下半年申報2026年項目,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在研項目執行情況出庫。

(六)共性要求

1.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

2.所有項目在申報時無須提交查新報告。

3.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類項目的申報主體,須擁有與專項相關的前期研發成果,并應具備項目實施所需的相關前置基礎條件。鼓勵提供與項目內容相關且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

4.獲得財政資金高于50萬元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科研工作。

5.鼓勵立足青海實際,針對我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共用”三個方向的技術需求,開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軍民融合產業體系發展。

6.鼓勵圍繞科考成果服務我省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等,提出系統治理方案與應對舉措,開展青藏科考成果轉化、應用與推廣,實現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7.鼓勵與其他省(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申報。省外單位人員占總參與人員的比例應不高于50%(臨聘人員和無固定工資人員除外),且外撥省外單位專項資金占總資助資金比例不得高于50%。

8.為避免科研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動參加項目,項目申報的參與人員也須在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內進行個人信息注冊。當被添加為參與人員時,將收到系統確認通知,待個人確認后,列入項目參與人員。

9.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須根據不同計劃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項目(課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之前年度已上傳的不再提交)。

(2)配套條件(含資金、場地、設備、人才等內容)承諾函;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應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3)由法人單位簽署的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協議有效期、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10.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11.同一研究內容的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同一研究內容不得在多處室同時申報,一經核實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12.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13.凡涉及實驗動物或動物實驗的項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的實驗動物或動物飼料來源證明;

(2)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許可證;

(3)動物實驗工作人員崗位證書;

(4)若承擔單位無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需提供與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單位簽訂的有關實驗動物使用的合作協議。

四、重要事項說明

1.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全年開放申報受理、分批評審入庫、集中立項出庫”的原則,一年組織多次項目評審。各級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主管行業廳局或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推薦,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項目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申報單位及推薦部門對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項目推薦單位須在評審前向省科技廳出具項目推薦函。對于形式審查提出的同一問題未經修改再次提交的項目申報書,按審查不通過處理。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經項目管理處室二次審查后組織評審,每批次評審時間由項目管理處室另行通知。通過評審的項目,將進入項目儲備庫,根據年度預算下達情況,按入庫先后順序并結合重點工作任務立項出庫。

2.持續深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和經費管理改革,繼續組織實施“揭榜掛帥”“帥才科學家負責制”“賽馬制”項目,并面向全國開放申報,不斷擴大省級財政科技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范圍。探索建立顛覆性技術項目發現、遴選、資助機制。改革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圍繞我省產業高質量發展關鍵節點面臨的重大技術難題,探索“定向委托”方式開展科研攻關,突破產業技術短板。

3.持續加大對青海省十大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建設的支持力度,不斷強化各平臺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的能力,謀劃全方位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鏈條。堅持目標導向,對標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標準,重點考核各平臺年度績效任務完成情況,對十大平臺建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引導各平臺建設主體提高平臺建設質效。

4.省級科技計劃將充分考慮企業參加技術體檢、創新挑戰賽、成果對接活動等情況,對有關創新需求給予優先支持。農牧業科技計劃優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員工作經歷的科技人員。

5.鼓勵省內各類創新主體與全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創新聯合體,對于持續引進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予以重點支持。對于以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創新主體予以重點支持。

6.支持圍繞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總體方案部署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以及跨區域研發合作等。

7.基礎研究計劃項目支持依托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在我省特色優勢領域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提升國家基礎研究任務承接能力。

8.以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為目標,面向我省重大戰略需求,聚焦平臺性、綜合性、交叉性,注重產學研結合,圍繞特色領域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開展青海省實驗室建設。

9.涉及人體、人類遺傳資源的研究,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未及時取得國家衛健委人類遺傳資源批復的項目實行容缺受理,申報單位須在立項出庫前向省發展服務中心補充相關材料,逾期未補的,視為形式審查不通過,不予立項出庫。

10.涉及干細胞的臨床研究,申報前須獲得國家衛生健康委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IIT)備案,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干細胞新藥注冊臨床試驗默許認可。

11.涉及生命科學、實驗動物、醫學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倫理風險的研究須按照規定通過倫理審查。

12.支持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開展海南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科技創新工作。聚焦建設創新示范區“五大行動”涉及的重點領域,申報的科技項目需在海南州域內實施,成果轉化地和實際受益地必須在海南州區域。海南州政府負責做好相關組織推薦工作。

13.對省委省政府階段性重點任務和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災害等應急突發事項,根據需要隨時啟動“綠色通道”,快速發布指南,放寬申報條件,精簡評審立項流程,加快立項進度和經費撥付,促進快研發、速應用、早見效。

14.獎補類主體: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為正常市場化采購行為,不存在以下關聯關系,包括: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實控人、董監高人員重疊以及所有類似情況。

15.項目在申報、評審過程中,申報單位及參與人應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探聽未公開的評審信息,不得進行請托游說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16.省科技廳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與項目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

五、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方式

1.各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s://139.170.149.33:8020/egrantweb/)注冊并登錄申報。軍民融合類、涉密項目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報送紙質件,不得在系統內填寫。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資助項目另行征集。項目申報書模板前往省科技廳官方網站辦事大廳下載中心下載使用。

2.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3.根據工作職能,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聯系方式

1.項目受理單位

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聯 系 人:李玉健  李琴

聯系電話:0971-5509875、5509395

電子郵箱:qhkjfzzx@163.com

技術支持電話:0971-4510106

2.項目管理單位

(1)高新技術處

聯 系 人:張明龍  多杰措

聯系電話:0971-8244566

(2)農村科技處

聯 系 人:張靜  杜帥

聯系電話:0971-8233815

(3)社會科技發展處

聯 系 人:劉世銘  王杏芳

聯系電話:0971-8244588

(4)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聯 系 人:俞成  米杰

聯系電話:0971-8244525  8299807

(5)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聯 系 人:王新亮 白進春

聯系電話:0971-8249950

附件1

青海省2026年度科學技術普及專項項目申報指南

一、系列科普活動

申報內容:根據全國科技活動周要求,結合青海省科技創新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需要,策劃具有青海特色和示范意義、參與性強的2026年青海省科技活動周活動,包括2026年度青海省科技活動周主會場活動、科普講解大賽、科學實驗展演匯演大賽、科普微視頻和優秀科普作品評選,以及其他相關科普活動。

申報對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策劃全省大型活動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中央駐青非獨立法人企業,以及其他具備科普活動組織能力的單位等。

支持方式及經費額度:項目采取事前補助的支持方式,經費支持額度不高于50萬元,含各賽事和活動的獎金。

考核指標:

1.2026年青海省科技活動周主會場活動:策劃主會場啟動儀式和分會場系列活動,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具有青海特色,貼近群眾需求。活動周前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相關報道,不少于2篇;制作活動宣傳視頻,不少于2條,每條不少于5分鐘;省級以上媒體報道活動周主會場活動不少于10篇,并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作用進行傳播;主會場群眾參與人數不少于2000人次。

2.2026年度青海省科普講解大賽:根據全國科普講解大賽要求擬定活動方案,協助省科技廳組織相關賽事;制作活動宣傳視頻,不少于2條,每條不少于5分鐘;賽前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相關報道,不少于2篇;省級以上媒體報道不少于5篇,并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作用進行傳播;培訓并組織優秀選手參加全國科普講解大賽。

3.2026年青海省科學實驗展演匯演大賽:根據全國科學實驗展演匯演要求,協助省科技廳組織相關賽事;賽前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相關報道,不少于2篇;省級以上媒體報道不少于5篇,并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作用進行傳播;培訓并組織優秀選手團隊參加全國科學實驗展演匯演。

4.2026年青海省科普微視頻和優秀科普作品評選:根據全國科普微視頻和優秀科普圖書作品評選要求,協助省科技廳組織評選工作及推薦參加全國科普微視頻和優秀科普圖書作品大賽。

實施期限:根據全國科技活動周和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科普工作實際,確定各活動實施期限。

二、基于省科普聯席會議工作機制開展的省級層面科普工作

申報內容:圍繞全省優質科普資源共享共用機制,面向全社會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具有品牌效應的科普示范活動。

申報對象:省科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支持方式及經費額度:項目采取事前補助的支持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額度不高于20萬元。

考核核心指標:策劃打造1個主題鮮明的特色品牌科普活動,并開展系列科普主題活動不少于5場次,其中,在2026年青海省科技活動周期間舉辦活動1場次以上,活動總受眾不少于5000人次。

考核個性指標:除考核核心指標外,申報單位圍繞本項目研究內容凝練1—2條可量化的考核個性指標。

實施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三、基層科普能力建設

申報內容:圍繞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要求和區域特點,對地方科普工作進行整體性規劃,推動建立多部門科普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普工作品牌。

申報對象: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

支持方式及經費額度:項目采取事前補助的支持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額度不高于20萬元。

考核核心指標:

1.制定2026年科普工作整體方案。

2.結合區域特色和題材特征,形成區域特色科普品牌1個,開展線下相關活動不少于6次,其中,在2026年青海省科技活動周期間舉辦活動1場次以上。單場活動時長不少于90分鐘,活動總受眾不少于1萬人次。

3.省市媒體新聞報道不少于6篇、科普相關稿件不低于50篇。

考核個性指標:除考核核心指標外,申報單位圍繞本項目研究內容凝練2—3條可量化的考核個性指標。

實施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四、省級科研類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申報內容:支持開展基地展陳改造提升,互動體驗展項開發,設計開發基于科研科普基地特色的數字科普館、云展覽、科普互動小程序、科普資源包、中小學課后服務系列科普課程等科普資源,科普交流與合作,科普人才培養等,開展科研項目成果科普化工作,制作原創性科普作品,宣傳普及項目成果成效。

申報對象:省科技廳已認定的省級科研科普基地

支持方式及經費額度:項目采取事前補助的支持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額度不高于20萬元。

考核核心指標:

1.圍繞科研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研究內容,開展科普活動不少于10場次,其中,在2026年青海省科技活動周期間舉辦活動1場次以上。全部活動線下吸引受眾體驗、參與不少于1萬人次。

2.制作科普作品不少于2篇(部),作品形式包括科普圖書、科普短視頻、科普長視頻等。其中,圖書不少于2千字、印制量不少于5千冊;短視頻時長不少于3分鐘、長視頻時長不少于6分鐘,需在不少于2個省級主流媒體推廣傳播,線上推廣(累計網絡點擊量)不低于1萬人次。

3.省市媒體新聞報道不少于6篇、科普相關稿件不低于30篇。

考核個性指標:除考核核心指標外,申報單位圍繞本項目研究內容凝練2—3條可量化的考核個性指標。

實施期限:2026年1月—2027年12月

五、科技資源科普化

申報內容:圍繞2020年以來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科學技術獎,以及國家級和省級重大專項、重點研發項目和成果轉化項目取得的最新突破或最新成果,制作原創性科普作品,宣傳普及項目成果成效。

申報對象:2020年以來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科學技術獎以及國家級和省級重大專項、重點研發項目和成果轉化項目牽頭承擔單位。

支持方式及經費額度:項目采取事前補助的支持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額度不高于20萬元。

考核核心指標:

1.圍繞研究內容開展科普活動不少于3場次,線下線上吸引受眾體驗、參與不少于3000人次。

2.制作科普作品不少于2篇(部),作品形式包括科普圖書、科普短視頻、科普長視頻等。其中,圖書不少于2千字、印制量不少于5千冊;短視頻時長不少于3分鐘、長視頻時長不少于6分鐘,需在不少于2個省級主流媒體推廣傳播,線上推廣(累計網絡點擊量)不低于1萬人次。

3.省市媒體新聞報道不少于4篇。

考核個性指標:除考核核心指標外,申報單位圍繞本項目研究內容凝練2—3條可量化的考核個性指標。

實施期限:2026年1月—20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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