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艾羅能源披露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艾羅網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其中對艾羅能源以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新富、董事會秘書盛建富、財務總監閆強3位高管進行了點名。經查,此次被出具警示函的原因是,艾羅能源募集資金管理中存在違規問題:
一是部分募投項目進展披露不準確。“儲能電池及逆變器擴產項目”實際于2023年12月投入使用并產生收益,但公司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等信披文件中均披露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2年6月。
二是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披露不及時。“光儲智慧能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項目建設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銀湖科技城。2025年7月1日,公司《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內容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及募投項目延期暨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并新設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顯示項目實施地點由杭州市富陽區銀湖科技城變更為杭州市西湖區紫金港。檢查發現,該募投項目從開始實施即在杭州市西湖區,公司未及時披露變更情況。
三是未披露募集資金賬戶被訴前保全情況。2024年9月公司農行募集賬戶被訴前保全凍結332萬元,2024年10月解除。公司未披露相關情況。
以上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表示,艾羅能源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新富、董事會秘書盛建富、財務總監閆強未能勤勉盡責,敦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決定對公司、李新富、盛建富、閆強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