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31日國家能源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近兩年“負電價”成為社會關注熱點,為何負電價出現頻率越來越高?負電價是否等于電廠需要向用電企業倒貼錢?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張燕秦對此表示,這個問題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借此機會做一下解釋。當前,在新能源裝機規模占比日益提高的背景下,“負電價”既是電力供需關系呈現時段性不平衡的直接體現,也是新能源消納通過現貨市場價格的直接反映。隨著新能源全面入市、省級現貨市場運行更加健全,“負電價”有可能會更頻繁出現。比如,此前山東、浙江等地已多次出現“負電價”,在剛剛過去的9月份,四川電力現貨市場出現全天“負電價”現象,經分析主要原因是來水同比偏豐六成,受氣溫下降影響負荷同比下降兩成,供需兩側“一增一減”,供給能力超過用電需求近四成,導致“負電價”。
短時出現“負電價”,可以看作電力市場的“信號燈”,能夠激勵機組深調、用戶填谷,引導儲能等各類新型主體的投資建設,共同為清潔能源發電讓出空間。但如果長期出現“負電價”,可能意味著電力明顯供大于求,需要根據市場價格信號進一步優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此外,“負電價”不等于電廠需要向用電企業倒貼錢,也不等于“負電費”。我國電力市場包含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等,現貨市場交易電量占比一般在10%以內,電力中長期合同保障了發電企業電量電價的“基本盤”,在綜合中長期市場、新能源補貼以及煤電容量電價等因素后,目前看負電價對電廠總體收益影響有限。如9月20、21日,四川水電結算均價183元/兆瓦時,甚至略高于9月月度結算均價177元/兆瓦時,煤電、新能源發電額外獲得政府授權合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后,平均收益更高。
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加強市場運營監測,密切關注“負電價”發生頻次和持續時間,科學研判市場風險,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現貨市場“負電價”頻次,穩定發電企業合理收益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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