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廣東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為推動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措施如下:
支持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建設:在白云區建設的新型儲能先進制造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和購買廠房投資),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扶持;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年度設備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扶持。以上兩種情況,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同一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
支持申報試點示范項目:鼓勵企業、機構申報國家、省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對列入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獎項目由多個企業、機構聯合申報獲得批復的,獎勵資金按其協商約定分配。同時列入國家和省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
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揭榜掛帥”專項資金:重點針對超級電容圍繞提升能量密度、提升循環壽命等核心問題;鈉電池圍繞降低成本、提升低溫性能等關鍵技術;固態電池圍繞解決固—固界面接觸、循環性能、加工工藝等技術難題開展重點攻關。對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項目驗收的單位,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1000萬元。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原文如下:

云府辦〔2025〕214號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單位: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23〕1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產業,為全省“制造業當家”作出貢獻,推動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白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白云區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申請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來經營規范,無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10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的新型儲能領域相關企業或機構。
第一條 支持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建設。在白云區建設的新型儲能先進制造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和購買廠房投資),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扶持;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年度設備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扶持。以上兩種情況,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同一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二條 支持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上的創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批復(認定)的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質量標準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中試平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等創新和質量技術支撐平臺,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扶持;對獲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批復(認定)的上述同類平臺,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批(認定)新型儲能行業國家級“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同時符合以上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三條 支持申報試點示范項目。鼓勵企業、機構申報國家、省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對列入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獎項目由多個企業、機構聯合申報獲得批復的,獎勵資金按其協商約定分配。同時列入國家和省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四條 打造“以賽聚能”招引體系。舉辦“儲云杯”創新創業大賽,面向海內外匯聚頂尖人才團隊與優質項目,每年支持不少于15個新型儲能裝備產業人才創業項目落地白云,配套“技術加速實驗室+產業鏈對接通道”,提供技術中試、應用場景對接等全流程服務。打通“賽場—產業”直連通道,助力項目直接接入白云區產業土壤與應用場景,享受“以賽聚智、以鏈育企、以資促長”的全周期培育,加速技術成果到商業化運營的跨越。(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五條 支持多元應用場景落地。聚焦企業降本增效需求,推動新型儲能在電力系統調峰、工商業錯峰用電、數據中心備電等場景深度應用,助力企業削減用能開支。鼓勵在交通、工商業等領域探索“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模式創新,搭建應用示范平臺,為企業提供場景對接,培育典型案例并推廣,促進新型儲能產品技術與場景高效適配。(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六條 加強資金申報支持力度。統籌運用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儲能領域國家級創新平臺申報建設,對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范圍的項目,積極協助對接申報,全力爭取相關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七條 支持專業人才引進與培養。設立新型儲能產業人才專項獎勵資金,支持企業引才留才。設立特聘崗位、優質企業突出貢獻人才獎、青年后備人才獎、企業人才培養獎等激勵方式,幫助企業精準實現引才、育才、留才目標,全面增強產業人才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 加強產業領域投融資支持。支持由區屬國企牽頭,聯合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投資基金,或鼓勵各類市場化基金依法投資,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新型儲能創新型企業,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的股權投資力度,投早投小階段的項目可獲得不超過200萬元投資,成長階段的項目可獲得最高2000萬元的投資,支持區內新型儲能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牽頭單位:白云投資、白云金控)
第九條 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揭榜掛帥”專項資金。圍繞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目標,聚焦產業鏈補鏈強鏈,設立專項資金開展“揭榜掛帥”,重點針對超級電容圍繞提升能量密度、提升循環壽命等核心問題;鈉電池圍繞降低成本、提升低溫性能等關鍵技術;固態電池圍繞解決固—固界面接觸、循環性能、加工工藝等技術難題開展重點攻關。對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項目驗收的單位,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條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云府辦〔2024〕82號)同時停止執行。本措施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調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白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1日印發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政策解讀
為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云府辦〔2025〕21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精準賦能產業核心環節,助力打造千億級新型儲能產業集群。
一、修訂的背景、目標與任務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為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等國家及省、市政策精神,結合白云區“6+6+X”現代產業集群建設實際,清理不宜條款、優化扶持標準,補充關鍵舉措,確保政策合規性與精準性,為全省“制造業當家”和廣州建設新型儲能產業高地貢獻白云力量。
(二)發展目標。通過政策賦能,加速形成“技術創新引領、制造能力突出、應用場景豐富、要素保障有力”的產業格局,到2030年新型儲能產業規模超550億元,全力沖刺千億級產業集群,助力廣州建設新型儲能產業高地。
(三)重點任務。聚焦四大方向精準發力:一是夯實制造根基,強化先進制造項目投資與設備更新支持;二是突破技術瓶頸,主攻核心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三是拓展應用場景,推動多領域融合創新;四是集聚發展要素,匯聚優質資源,構建完整產業生態。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構建覆蓋制造、創新、示范、招引、應用、資金、人才、金融的全周期支持體系。
(一)制造業項目扶持。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廠房購置費)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2%給予扶持;設備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5%給予一次性扶持。以上兩種情況,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同一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
(二)科技創新激勵。國家級創新及質量技術支撐平臺獲200萬元一次性扶持,省級平臺獲100萬元,平臺升級可補差額;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獲50萬元扶持,同時符合以上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
(三)試點示范獎勵。入選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獎勵100萬元;省級項目每個獎勵50萬元,聯合申報資金協商分配,同時列入國家和省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
(四)“以賽聚能”招引。舉辦“儲云杯”創新創業大賽,每年重點支持不少于15個人才創業項目落地,配套“技術加速實驗室+產業鏈對接通道”,打通“賽場—產業”轉化鏈路。
(五)應用場景拓展。推動儲能技術在電力調峰、工商業錯峰用電、數據中心備電等場景落地,鼓勵“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創新模式,推廣典型示范案例。
(六)資金申報助力。統籌上級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協助符合條件的項目對接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
(七)人才專項保障。設立產業人才專項獎勵資金,通過特聘崗位、突出貢獻獎等多元方式,實現引才、育才、留才精準對接。
(八)投融資精準賦能。支持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投早投小階段最高支持200萬元,成長階段最高2000萬元。
(九)“揭榜掛帥”技術攻關。設立專項資金,重點針對超級電容、鈉電池、固態電池等關鍵領域的核心技術難題開展攻關,成功揭榜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單個最高資助1000萬元。
三、利企惠民舉措
本文件出臺后,有利于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企業降本增效,也為能源轉型、民生用能保障提供堅實支撐,實現產業發展與民生改善雙贏。
四、新舊政策核心差異
(一)清理不宜條款。刪除產業集聚、標準制定、數智化創新、產品認證和產業生態營造等條款,取消上市最高1300萬元扶持表述,確保資金聚焦核心環節。
(二)新增關鍵舉措。新增試點示范申報獎勵、“儲云杯”招引體系、上級資金申報支持、“揭榜掛帥”專項攻關4項內容,強化政策導向性。
(三)優化扶持標準。制造業固投扶持比例從10%調整至2%,新增設備投資5%扶持;國家級創新平臺獎勵從500萬元壓減至200萬元,省級從200萬元調至100萬元,國家級“小巨人”獎勵從100萬元降至50萬元,提升政策精準度。
五、實施說明
《若干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與其他區級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云府辦〔2024〕82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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