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廣州黃埔區發改局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第四批)兌現工作的通知。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
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3.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4.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5.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有關規定且三年內沒有被相關部門公示的失信行為。
二、申報事項
1.【氫能產業園運營補貼】經我區認定的氫能產業園,每年按照運營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期限最多3年。本次補貼期為:2022年度。
2.【辦公(生產)用房租金補貼】符合引進條件的氫能企業或機構入駐經認定的氫能產業園或其他載體,租用辦公、生產用房且自用的,辦公用房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生產用房按10元/平/月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期限最多3年。本次補貼期為:2022年6月12日-2023年6月11日。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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